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山文联通﹝2014﹞15号
印发《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文艺家协会、镇区(行业)文联:
现将《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利用好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的场馆设备,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艺活动。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6月11日
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服务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服务水平,规范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的服务对象是中山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及广大市民群众,由中山文联主管,本中心办公室代表中山文联具体负责日常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之场馆设施,特指本中心会议厅、展览厅、排练厅、书画室、花园平台和文艺家协会办公室等厅室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 本中心为公益性、服务性文艺机构,不开展任何商业性活动及盈利性项目。
第二章 开放时间
第五条 本中心开放时间安排为:周二至周五正常开放。有活动安排的周一、周六、周日根据活动需要开馆。没有活动安排的周一、周六、周日休馆。开馆日开放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晚上19:30-22:00。
第三章 场馆设施的申请
第六条 申请使用本中心场馆设施,须在活动拟办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本中心递交使用申请表等文件材料,材料中须说明活动介绍、主办单位、申请时间、参加人数等情况,由申请方签字盖章。
第七条 本中心根据各申请方对拟办活动的时间、规模、形式、重要性等不同情况,报请中山文联领导审批,统一安排调度场馆设施,并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审批结果。
第八条 已经通过审批的活动,原则上不得提前、延迟或挪作它用。如有变动,申请方应在活动举办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告知本中心办公室。申请方预定活动与中山文联因工作需要临时决定举办的活动相冲突时,优先安排中山文联的活动。
第四章 场馆设施的使用
第九条 申请方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有关规定,按照申请书约定的内容使用场馆设施,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架设、安装、搬运导致场馆设施损毁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修复赔偿。
第十条 活动布置准备工作应于举办前日17:00前完成,活动期间申请方须安排专人确保场馆设施的整洁。张贴标语海报、散发传单册页等宣传资料,须经本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会议材料、展出作品、展板喷绘、材料工具等应于活动结束次日17:00前撤换完毕,并由申请方将场地设施清理整洁、恢复原状后,与本中心共同做好检查、核对等交接工作。
第五章 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 本中心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交接班,如实做好考勤记录,履行好请销假制度,对人员来往要做好询问和登记。
第十三条 本中心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中心水、电、设施器材等进行检查维修,防止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本中心。出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活动举办期间,申请方应根据需要安排专人负责作品看护、现场解说和秩序维持。本中心展览厅提供全天候的三组电子摄像监控装置,本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白天开放时段的安保辅助工作,夜间主要由申请方负责。
第六章 资产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本中心设备的采购、发放、保管、报修和经费开支由中山文联统一管理,本中心办公室要本着勤俭节约、高效利用的原则,配合做好资产和财务工作。
第十六条 本中心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要定期清点、登记在册、妥善保管、责任到人,不得据为己用,不得外借他人,如发生毁坏、丢失,办公室要做好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本中心办公室负责监管各文艺家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使用公共设施,确保其完整不受损坏。
第七章 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本中心办公室要做好本中心各项活动的文件、图片、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编制大事记、组织沿革、基本情况、数字汇集、专题概要等档案材料,并进行归档处理。
第十八条 本中心办公室要及时完成本中心各项活动的信息收集、编写、报送工作,为《文化中山》、中山文艺网提供信息资料。要实行活动信息“月报”制度,以明细表形式按时报送市文联。每月底汇总上月已开展的活动,每月初汇报本月拟开展的活动情况,每年末汇总本年度的活动总结情况。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关于提升联系服务文艺家能力水平的专题调研信息。
第八章 服务承诺
第十九条 本中心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树立良好形象,待人接物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为广大文艺家和市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中山文联负责解释,由本中心办公室负责实施。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办公室服务制度
2.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会议厅申请使用须知
3.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展览厅申请使用须知
4.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排练厅申请使用须知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
2014年6月12日
附件1:
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办公室服务制度
第一条 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待人接物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第二条 严守工作岗位,严格上下班、交接班制度,做好考勤记录,切实履行请销假制度,对人员来往要做好询问和登记。
第三条 认真审核场馆设施申请材料,及时向中山文联领导请示汇报,做好场馆设施的安排调度,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审批结果。
第四条 配合各协会及文艺家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保障和跟进等工作,确保前期布置及时到位、活动期间安全顺利、后续工作交接有序。
第五条 定期对活动中心水电、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检查维修,防止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一切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中心,出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第六条 本着勤俭节约、高效利用的原则,配合中山文联做好设备的采购、发放、保管、报修和经费开支等资产和财务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定期清点、登记在册、妥善保管、责任到人,不准据为己用,不准外借他人,如发生毁坏、丢失,做好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切实做好各项活动的文件、图片、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编制大事记、组织沿革、基本情况、数字汇集、专题概要等档案材料,并进行归档处理。
第九条 及时完成各项活动的信息收集、编写、报送工作,为《文化中山》、中山文艺网提供信息资料。实行活动信息“月报”制度,以明细表形式按时报送市文联。每月底汇总上月已开展的活动,每月初汇报本月拟开展的活动情况,每年末汇总本年度的活动总结情况。
第十条 加强与文艺家的沟通和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每年至少撰写1篇关于提升联系服务文艺家能力水平的专题调研信息。
附件2:
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会议厅
申请使用须知
一、申请:申请方须在活动拟办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本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文件,经本中心及市文联领导审批后书面告知申请结果。申请文件包括《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会议厅使用申请表》,活动介绍、主办方或主讲人资料等书面(盖章)和电子文件等。
二、使用:活动布置工作应于活动举办前日17:00前完成、活动结束次日17:00前撤换,并由申请方将场地设施清理整洁、恢复原状。活动期间申请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引导和现场签到、秩序维持等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本中心全场禁止抽烟。
三、安保:活动期间申请方应安排专人全天看护场地设施,本中心只负责白天上班时段的安保辅助工作。申请方应按照本中心规定及管理人员指导使用场地设施,否则导致场地设施损毁的,应于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修复或赔偿。
四、其它:已经通过审批的活动若不能如期举办,应在活动举办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本中心。申请方预定活动与中山文联临时安排的活动时间冲突时,优先安排中山文联的活动。
附件3:
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展览厅
申请使用须知
一、申请:申请方须在活动拟办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本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文件,经本中心及市文联领导审批后书面告知申请结果。申请文件包括《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展览厅使用申请表》,活动介绍、作品照片、主办方资料等书面(盖章)和电子文件等。
二、展览:全部布展工作应于活动举办前日17:00前完成、活动结束次日17:00前撤换,并由申请方将场地设施清理整洁、恢复原状。活动期间申请方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引导、现场解说和秩序维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本中心全场禁止抽烟。
三、安保:活动期间申请方应根据需要安排专人全天看护展出作品,本中心展览厅提供全天候的三组电子摄像监控装置,本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白天开放时段的安保辅助工作,夜间由申请方负责。申请方须确保场馆设施的安全、完整,若有损毁,应于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修复或赔偿。
四、其它:已经通过审批的活动如不能如期举办,应在活动举办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本中心。申请方预定活动与中山文联临时安排的活动时间冲突时,优先安排中山文联的活动。
附件4:
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排练厅
申请使用须知
一、申请:申请方须在活动拟办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本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文件,经本中心及市文联领导审批后书面告知申请结果。申请文件包括《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排练厅使用申请表》,活动介绍、主办方或主讲人资料等书面(盖章)和电子文件等。
二、使用:活动布置工作应于活动举办前日17:00前完成、活动结束次日17:00前撤换,并由申请方将场地设施清理整洁、恢复原状。活动期间申请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引导和现场签到、秩序维持等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本中心全场禁止抽烟。
三、安保:活动期间申请方应安排专人全天看护场地设施,本中心主要负责白天上班时段的安保辅助工作。申请方应按照本中心规定及管理人员指导使用场地设施,否则导致场地设施损毁的,应于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修复或赔偿。
四、其它:已经通过审批的活动如不能如期举办,应在活动举办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本中心。申请方预定活动与中山文联临时安排的活动时间冲突时,优先安排中山文联的活动。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